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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电价调整

日期:2010-01-22  来源:工信部原材料司    点击:
2009年年底,国家决定将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8元。此次电价调整,对钢铁行业影响较大,也增强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
  
  
钢铁行业是高能耗产业,近两年全行业年耗电量占年工业用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分别为16%和11%左右。据测算,2008年重点大中型企业电力总消耗量约为2150亿千瓦时,其中钢铁企业自发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约为28%,外购电量约占72%,即1540亿千瓦时。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8元,则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电力成本年增加43亿元。
  
  
近年来,钢铁企业为降低电耗扩大自发电量,积极利用二次能源,循环再利用已成为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最有效措施。目前钢铁企业的二次能源发电主要有3类,一是回收的可燃气体,主要是焦炉、转炉和高炉煤气;二是余热,各工序用于设备、产品冷却的余热及加热炉产生的高热烟气、废气等,如烧结余热、焦炭余热、加热炉烟气余热等;三是余压,如高炉炉顶余压等。从目前情况看,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二次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自发电比例不断提高,2005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自发电量约占企业总用电量的25%,2008年上升到28%左右。
  
  
据估算,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循环自发电比例可节省外购电量约21亿千瓦时,减少外购电力成本约15亿元,发展循环经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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