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适当调整了消防装备的配备品种和数量,优化了选配范围,适当提高了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指标。
消防车的配备数量决定着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和消防站的作战能力。新《标准》对消防站配备的车辆数量进行了调整: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数量为4~6辆;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数量为2~3辆,特勤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数量为7~10辆。
《标准》还对消防车辆的种类进行了规范,优化和扩展了消防车的配备范围,确定了必配和选配的车辆种类,以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选配相适应的车型。
《标准》适当提高了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指标。比如,一是提高了普通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发动机功率;二是增加了作为衡量消防车动力性能的发动机比功率规定;三是调高了特勤消防站抢险救援车的起吊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