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4S店是竞争的需要
中国的营销业态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变迁,从早期的销售与仓储分离模式,到大卖场模式,再发展到4S模式并成为业态主流,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和竞争的必然结果。“4S模式之所以在我国发展到今天,与其对汽车市场起到的积极作用密切相关。一方面既有利于消费者得到更为完整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汽车品牌间的竞争,但是相伴而来的还有不容忽视的弊端。”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员徐宪成说,“4S店的分散性给消费者选车购车带来了麻烦,尤其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还不强,其往往会在同一价格区间对不同品牌犹豫不决,因此需要往返于多家4S店进行比较;同时动辄几千甚至上万平方米的建店规模,不仅给经销商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而且也是对国家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山东润华集团总裁孙强认为,厂家对经销网络的非理性扩张使4S模式弊端更加凸显。厂家最善于利用“摆缸”原理,摆的缸越多,接到的雨水就越多。作为厂家品牌的有效载体,4S店有着巨大的广告效应,自然得到厂家的极力推崇,而其他业态在没有任何力量支持的情况下,只会越来越边缘化。徐宪成强调,4S模式实质上是厂家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即使其弊端很明显,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也无法取消。
■ 4S店应与多品牌销售模式并存
“我认为,我国4S模式的发展步伐有些超前,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国情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国家不应从行政上干预汽车销售模式的发展方向,而应该依据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来决定。”徐宪成表示,应鼓励4S店与多品牌销售公司并存发展。
我国各地区的一二级市场的规模、经济水平等因素决定了4S模式存在的合理性,而多品牌销售公司虽然站在政策的灰色地带,却无须承受4S店面临的巨大经营压力和厂家的苛刻管理,使其不但没有消亡,反而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对于未来增长潜力更大的三级乃至四级市场来说,多品牌销售公司的低成本和灵活经营机制则会显示出更大的优势。徐宪成认为,多品牌销售公司可以成为4S模式的有益补充。多品牌销售公司可以为4S店带来维修客源,4S店则能保证其货源,而消费者也能得到实惠,但前提是要国家从政策上将其合法化和规范化。
■ 销售业态应适应市场需求
四川建国汽车集团企划总监吴岷江认为,目前中国车市还处于快速上升期,品牌授权是公认的稀缺资源,使得大部分资本还处在非理性状态,对市场能否支撑4S店的运营估计不足。目前中国4S模式的问题主要在于硬件过硬、软件过软,投资规模与收益存在不对称性,使得经销商建设4S店所要支付的三五千万元的投资成本很难收回,造成社会资本和资源的浪费。
在采访时,经销商都表示,就中国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应根据各地区市场的特点和规模,选择不同的经营业态。吴岷江认为,经营业态没有固定的套路,不一定适合美国的就适合中国,也不一定适合北京的就适合四川。
对于家电业的国美、苏宁模式是否能在汽车销售领域实现,徐宪成认为,汽车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不能像家电一样销售,必须走售车与维修相结合的道路。孙强则认为,汽车经销商一定会走上这个方向,但它的到来还需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充分竞争,行业利润非常低;二是汽车经销模式由专卖店向汽车连锁超市过渡。高端品牌仍会在4S店中销售,但一些低端品牌则会走进汽车超市。事实上,建国汽车集团已经在汽车超市方面作出有益尝试。
由于拥有二十多个品牌的资源优势,建国汽车集团在经营4S店的同时,也将汽车量贩销售延续至今。据吴岷江介绍,汽车量贩与4S店相比,销售量已极为接近,尤其是一些中低端品牌表现得更为突出。
业内评价说,建国汽车集团的量贩销售已不同于早期的汽车卖场形式,他引入了统一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使卖场销售最被诟病的服务短板不再成为困扰其的鸡肋。但是,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量贩式销售还无法获得厂家的正规授权,难以独立存在。吴岷江认为,国家应鼓励适应市场的销售业态并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