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这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配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的实施,保证车载诊断系统在使用中能够切实起到监督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的作用,国家环保总局以可操作性强、对于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管理有明确指导作用为原则,制定了《(OBD)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由于现行GB18352.3-2005标准对配有车载诊断系统的在用车检验和管理,尤其是在车辆年检时对车载诊断系统的检测标准缺乏明确规定,《(OBD)技术规范》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相关法规和执行经验,提出了数据统计管理的内容,目的是对车载诊断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数据进行系统的统计,为国家环保部门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及时掌握各种机动车实际使用中的情况,发现问题,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效途径和方向。
《试验方法》是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 年环保标准增修订计划而制定的,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标准的主要起草编制任务。该环保行业标准是首次制定。
目前,我国汽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即GB/T18377-2001《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和HJ/T 331-2006《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这两项标准都只适用于汽油车的排气后处理装置,没有对柴油车的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评价的标准。
我国柴油车排气后处理技术经过多年发展,无论是在新生产车配套方面,还是在在用车改造应用方面,都已经有产品投入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产生了一些企业测试规范,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共性的测试规范,用于产品性能的评价、改进和提高。
《试验方法》对加装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柴油车,提出了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试验方法,以限制不符合要求的排气后处理系统装车使用,旨在提高我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水平,降低柴油车排气污染,保护环境。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加装在柴油车上的排气后处理装置,适用于国Ⅱ、国Ⅲ、国Ⅳ以及国Ⅴ阶段的柴油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