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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营造有利于台商投资的软环境--我省出台支持台企发展若干意见

日期:2009-04-10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本报讯 (本报记者)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从四个方面加大吸引台商投资力度和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采取增加信贷投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闽台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上市融资、推进股权投资、密切政银企合作等六项措施推进台资企业融资工作。二是提出了支持台资企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拓展市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发展服务贸易等措施,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对兼具台商投资、高科技、产业集中三要素的台商科技产业园在认定、运作机制、基础设施、科技转化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四是从台资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来考虑服务内容,产前、产中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投资促进、简化登记手续,确保用地需求、提供人才支持等,产后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劳动关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建立辅导机制、建立联系机制、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等。

  《意见》在政策配套上,实现了五个突破。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台资小企业贷款,省财政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风险补偿。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台资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这些措施对于台资企业融资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三是对台资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实行优惠的保费。对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的,给予相应的贴息。四是支持台资生产性企业向服务业转型。这项措施解决了一批生产性台资企业向服务业转型的关键问题。五是简化登记手续。省工商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力度很大,放宽对台资企业的前置审批要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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