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记者)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从四个方面加大吸引台商投资力度和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采取增加信贷投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闽台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上市融资、推进股权投资、密切政银企合作等六项措施推进台资企业融资工作。二是提出了支持台资企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拓展市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发展服务贸易等措施,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对兼具台商投资、高科技、产业集中三要素的台商科技产业园在认定、运作机制、基础设施、科技转化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四是从台资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来考虑服务内容,产前、产中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投资促进、简化登记手续,确保用地需求、提供人才支持等,产后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劳动关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建立辅导机制、建立联系机制、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