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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势在必行

日期:2008-10-27  来源:机经网    点击:

---烟台市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调研报告

  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围绕“隐患治理年”这一主题,烟台市农机系统在全市深入开展了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安全调查研究活动。通过广泛排查和调研,确定烟台市农机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是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超期服役,应当报废的拖拉机因种种原因无法报废,由此导致拖拉机安全性能、经济性能、环保性能恶化,致使拖拉机能源消耗增多、环境污染严重、作业成本增加、安全隐患严重。这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背道而驰。因此,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制定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具有现实需要和深远意义。

  一、出台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必要性

  山东省是全国农机大省,烟台市又是全省的农机大市。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型拖拉机24.8万台,占全省拖拉机保有量的11%,拖拉机保有量居全省第二。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民购买拖拉机的热情高涨,我市拖拉机保有量增长迅速。2005年我市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12119台,2006年、2007年分别为226227台、248042台,增长速度分别达6%、10%,预计到2010年,我市拖拉机保有量将突破30万台。在我市拖拉机保有量迅速增加的同时,达到报废年限、应当报废的拖拉机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报废,导致我市拖拉机处于一种“有生无死”的状态,保有量虽高,却包含很多已达到报废年限应当淘汰的拖拉机。据统计,我市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拖拉机为90463台(详见下表),占我市拖拉机保有量的39%,尤为严重的是其中还有近9000台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拖拉机目前仍在继续使用。

          使用年限             
车型
10年—15年
15年—20年
20年以上
合计
大中型拖拉机
2923
1540
605
5068
小型拖拉机
15396
7763
1742
24901
手扶拖拉机
35406
18461
6627
60494
合计
53725
27764
8974
90463

 

  大量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的超期使用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威胁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给我市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解决报废拖拉机超期使用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问题。

    1、拖拉机超期服役导致拖拉机安全作业隐患严重。拖拉机超期服役,由于磨擦、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技术状态恶化,直接影响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影响制动性能。在制动时会出现制动距离延长、制动跑偏、制动侧滑;二是影响转向性能。在转向时会产生转向沉重、行驶跑偏、前轮摆头,在行驶过程中易发生爆胎、车轮自动脱离,三是影响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器设备。超期服役的拖拉机大多没有灯光或者灯不够亮、光束照射方向不对,喇叭不响或声音过低,拖拉机仪表失灵或读数不准;四是影响行使性能。超期服役的拖拉机轮胎老化,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严重,极易发生爆胎。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部分功能失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此外,超期服役的拖拉机因技术状态恶化,导致噪声加剧,影响驾驶员的听力、中枢神经系统,会出现以头痛和睡眠障碍为主的神经衰弱,驾驶员精神难以集中,烦躁不安,疲劳增加,使事故发生率大大增加。

    2、拖拉机超期服役导致高能耗、高污染。拖拉机超期服役不仅安全技术状况差,而且能耗高,尾气排放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据江苏省组织专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耗油率和烟度等技术指标进行的多点抽样检测表明,小型拖拉机的平均油耗为292.36克/千瓦·小时,超出标定功率油耗值11%。据统计,全市24.8万台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拖拉机约9万台,全市农机(主要是拖拉机和少部分联合收割机)年作业耗用燃油15万吨左右,以此推算,全市每年因拖拉机超期服役要多消耗燃油5940吨,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拖拉机超期服役,不仅能耗高,而且排放物严重超标。拖拉机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全市9万台超期服役的拖拉机所造成的废气和污染物排放是一个很大的数量,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此外,报废拖拉机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塑料等物质,不当的拆解或处理也会给环境造成污染。

    3、拖拉机超期服役导致作业效率低、作业成本高。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后,发动机功率、牵引功率下降,严重制约了作业效率。同时,拖拉机老化,导致油耗高、维修成本高,作业成本也相应增加。这一方面降低了拖拉机的单机作业率,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因作业成本的增加,加重了农民负担。据统计,全市每年因拖拉机超期服役要多消耗燃油5940吨,按当前柴油每吨7580元价格算,全市农民因使用超期拖拉机每年要多付出4500多万元。这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当前我市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现状

    1、国家没有统一的拖拉机报废更新办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拖拉机报废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只有1997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 16877—1997),但该标准因不够具体、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我省也没有出台统一的拖拉机报废更新办法,只在《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有笼统的说明,但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具体操作。同时,国家、省、市多次下文,从安全生产角度出发,要求农机部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坚决实施报废,以彻底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今年6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机部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但农机部门苦于没有具体的报废办法,很难开展这项工作。

    2、农民因资金问题不会主动报废更新拖拉机。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农民手中资金有限,拖拉机是农民家庭的主要财产,到达报废年限就淘汰令农民难以接受。同时,由于购买拖拉机一次性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长,自筹更新资金困难,农民一般不会主动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进行报废更新。经咨询市经贸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家目前对拖拉机报废无任何补贴。

    3、农机部门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约手段,很难开展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对于农机管理部门来说,没有拖拉机报废更新的具体办法和鼓励政策,又缺乏对报废拖拉机的必要惩罚、强制措施,是造成拖拉机超期服役的重要原因。此外,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国家政策文件,均未明确农机部门对报废拖拉机回收报废的监管主体地位,农机部门缺乏对报废拖拉机的全程监管,导致部分报废拖拉机不能及时拆解,让违法使用者和倒卖报废拖拉机者有机可乘,违法拼装拖拉机销售,牟取暴利。同时,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由于人员编制少,缺乏必要的经费,无力更新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致使检测手段落后,在对拖拉机进行检测时只能靠眼看、耳听、手摸进行经验性检测,难以对拖拉机进行量化评定,也是拖拉机超期服役的主要原因。

    三、对做好我市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建议

    1、制定拖拉机报废标准。根据我市拖拉机的实际情况,可以从拖拉机的使用年限(或累计作业时间)、功率降低值、燃油消耗率、排放情况和安全状况等指标考虑,确定拖拉机报废的基本条件:(1)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经过检查调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2)经过检查调整,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标定值20%的;(3)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或者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4)经修理、调整后排放、噪声仍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5)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6)对将来可能实行报废补贴的拖拉机也可参照今年4月份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标准》(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0号文)有关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年限的有关规定,该公告规定享受补贴的老旧汽车报废年限为7至9年。

    2、明确拖拉机报废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 多年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一直从事拖拉机的安全管理,有雄厚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完整的管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地方法规、条例承担着报废拖拉机的管理工作,因此应明确农机部门为拖拉机报废的主管机关,负责报废拖拉机管理工作,其它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给予配合。同时,增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农机安全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购买拖拉机安全检测设备和拖拉机报废相关设备。

    3、建立拖拉机械报废更新程序。拖拉机报废的程序和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机动车的做法,但需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机自身特点出发,制订符合实际的报废具体程序。具体为:(1)对已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由所有人持身份证件到注册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所有人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所有人。(2)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仍然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所在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批准可延期报废,最长不超过3年,但需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3)对于未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通过补贴等鼓励措施,引导农民及时报废。

    4、对拖拉机报废更新实行财政补贴。这是当前最为可行的办法。农民主动报废拖拉机的意识不强,经济因素是主要原因,因此应对拖拉机报废更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可以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从每年省、市购机补贴资金中拿出一部门专门用于拖拉机报废补贴,也可由财政部门设立拖拉机报废补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拖拉机报废补贴。今年4月份,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每台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可补贴4000-15000元,对拖拉机也应实行类似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具体补贴办法为:一是在实施报废的环节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的幅度应当高于机具残值,按农民的话说,“至少要比卖废铁强”。二是在更新环节实施补贴。可以结合每年一度的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对主动实施报废的拖拉机所有人,当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同时,也可以由政府为报废拖拉机的所有人购买新机提供贴息贷款,解决50%的购置资金,由农民自筹50%的新机购置资金。《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条对此有明文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科研单位从事农业机械开发活动提供贷款。”据了解,国外发达国家也给予农民购机贷款利率补贴,如加拿大就采取优惠利率的办法,贷款数额越小,利率越优惠,以激发农民购置新机的积极性。补贴资金具体由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机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资金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5、建立报废拖拉机回收制度。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现有农机维修企业的基础上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一是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设在县市区,便于农民群众办理报废手续。原则上每县市区(拖拉机少的县市区可合设一家)设一家报废拖拉机回收企业,辖区面积大,农机保有量多的县(市),可以设两家。二是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同时具有相应的拆解人员、场地、设备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三是由农机部门依法对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的单位进行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四是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作出规定,由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报废农业机械的回收业务工作。

    拖拉机作为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污染排放等直接关系到我市安全生产、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安定和生态环境建设。在安全生产日益受到重视、能源高度紧缺、农用油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陈旧的拖拉机,那么不仅将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而且还将制约我市农业生产的发展。建立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积极引导拖拉机扶优汰劣,既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建设“平安烟台”的需要,也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因此,出台我市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势在必行。

  信息来源:山东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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