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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日期:2008-09-01  来源:机经网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商务部于8月27日对外公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范》对其适用范围及原则、内容与要求、评价程序与规则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 
  《规范》明确,综合评价法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 
  根据《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方案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元素,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同时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其中,价格权重不低于30%,技术权重不高于60%。 
  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当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或是其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在评价程序和定标原则上,《规范》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当次招标无效。 
  此外,《规范》还集中列明了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重要条款(参数),并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的任何一条偏离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进而导致废标。 
  《规范》同时强调,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分记录表等所有与评标相关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密,并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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