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国务院: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已成定案

日期:2008-08-01  来源:机经网    点击: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将上调”的传言一直未获官方消息证实。上周,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事有了正式表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草案)》。  
    会议正式提出,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
  现行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 (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
  有消息表示,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将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不过,这种说法没有任何官方机构给予证实,但可以肯定是的,消费税的调整必将首先冲击大排量豪华轿车和越野车市场。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86133.921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