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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14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3)

日期:2007-04-30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作者:cfmif  点击: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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