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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工作通知

日期:2007-05-09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作者:cfmif  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改办企业[2007]7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

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各地区《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推动下一步工作开展,决定对近五年来《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情况;

(二)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和效果;

(三)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经验;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以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市)、县(区)进行重点调查。我委中小企业司也将根据需要,结合工作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调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是五年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对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搞好法律的贯彻实施,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安排部署好调查工作,将本地区《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相关材料可以随文附上)于20075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委中小企业司,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人:胡阳辉、王岩琴

联系电话:(0106853563168535630

    真:(01068535628

电子邮箱:zcgh@sme.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

 

                            二ОО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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