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
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各地区《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推动下一步工作开展,决定对近五年来《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情况;
(二)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和效果;
(三)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经验;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以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市)、县(区)进行重点调查。我委中小企业司也将根据需要,结合工作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调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是五年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对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搞好法律的贯彻实施,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安排部署好调查工作,将本地区《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相关材料可以随文附上)于2007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委中小企业司,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胡阳辉、王岩琴
联系电话:(010)68535631、68535630
传 真:(010)68535628
电子邮箱:zcgh@sme.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
二ОО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