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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3-17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cfmif  点击: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设区市局的推荐,省局制定2008年创福建名牌产品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计划》,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落实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工作。

    一、各地各企业要充分重视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创福建名牌产品是我省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提高我省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项目带动,凸现产品特色,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发展企业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各企业要切实重视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

    二、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争创名牌产品计划。创名牌产品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领导首先要树立品牌意识、质量意识,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单位创名牌计划。要系统分析本企业创名牌产品优势和存在的差距,抓住要点,明确目标,提出相应对策,制定得力措施,培育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针对性强、特色明显、指导作用大的争创名牌产品计划。

    三、积极推进创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工作。在实施创名牌产品计划中,企业要发挥创名牌主体作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相关资源,认真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企业文化创新,推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突出产品独特价值,以特求强,以特取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与品牌知名度,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福建名牌产品。

    四、各地要开展对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的指导帮助。各设区市局要会同当地经委(经发委)、外经委、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创名牌活动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政策,按2008年创省名牌产品的计划,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产品先进的质量指标等信息,对创名牌工作进行指导。

    五、认真做好创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申报工作。

    (一)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局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告列入《计划》的企业,指导企业填报《福建名牌产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与本通知挂在福建质量信息网上,可通知企业直接下载。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基本要求为:(1)属工业品的2007年的市场销售额达7000万元以上;属农产品或软件产品的2007年的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不包含本要求的第3项、第4项)。(2)纳税额和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有减免税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3)具地方特色的产品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全省排名前三名,并有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4)资源、能源消耗高的几类产品的最低门槛:化工、印染产品的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建筑石材的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的销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冶炼钢铁制品的销售额达到3.5亿元以上。(6)为鼓励软件企业的发展,允许企业商标未注册,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受理的企业申报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

    2、企业必须严格按一个产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支持性资料及《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产值、销售额证明(工业品、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设区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农产品必须提供县(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县(市)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申报产品出口数量及出口金额,应提供海关证明复印件(或外汇管理部门的结汇单据的复印件)。

    3、企业上报省局材料一式两份(不要求电子版),各市局需增份数可自定。企业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易装订成册,封面正面须载明企业基本信息(含申报产品及商标、申报企业名称及地址、申报企业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侧面须载明申报产品、商标及申报企业名称,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4、企业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送达各设区市局。

    (二)各设区市局组织初审、上报。各设区市局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材料及附件的齐全性,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关。同时,组织对工业品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农产品、软件产品的申报企业不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2。组织核实后,各设区市局要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局领导签字确认。推荐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企业申报材料的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二是简述企业的主要情况及产品的主要特点;三是明确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福建名牌产品要求;四是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表格不够用可另加页。

    各设区市局要在5月30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报告、推荐意见、《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三)组织抽检。各设区市局于3月31日前,将申报产品三年内(05、06、07)未经2次或2次以上省质监局或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定检的企业名单报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受指定的省级检验部门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上述企业的申报产品的抽检工作,并将检验报告汇总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各设区市局要协助做好抽检工作。

    (四)组织市场用户评价工作。3月底,各企业按省质协用户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提交供市场调查的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材料,5月31日前,省质协用户委员会完成对创今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市场用户调查,并将评价情况汇总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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