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是量大面广的重要通用机械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交通邮电、轻工纺织、军工核电、建筑装潢等领域。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空压机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空压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等6个省、直辖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9%。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JB8524-199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和强制性能效标准GB19153-200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对空压机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空压机产品抽样合格率比上次抽样合格率提高了51.6个百分点;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三是个别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容积流量不合格。容积流量是空压机产品能提供的压缩空气的多少。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3928-2002《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规定,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要达到公称容积流量的9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容积流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容积流量的实测值为铭牌明示值的70.8%。
2、个别产品整机输入比功率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153-200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规定,整机输入比功率是空压机的能效指标,表示额定工况下空压机整机的能耗。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整机输入比功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3、安全阀灵敏性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全阀是空压机产品关键的安全件,一旦空压机控制失灵,安全阀随即启动释放压缩空气,保护空压机的安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在空压机超压时不能按标准规定起跳保护机器。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空压机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