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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职务的通知

日期:2007-05-24  来源:中国海峡机械网  作者:cfmif  点击: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文件

闽机联职改[2007] 1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经研究,拟定于200711月召开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专业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高级职务时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复印纸按规定格式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期间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一份。

7、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8、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奖状、证书、论文等原始证明材料各一份。

9、正常晋升人员需提供独立撰写且已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登载刊物需有CNISSN刊号,下同)作为代表作;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以发表论文作为学历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上已独立发表的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并明确1篇用于答辩。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应将单位、姓名隐去)。

10、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所在单位除按原规定写出推荐意见外,还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如申报高级职称的“选优”人员,应明确写上“同意作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并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选优”字样。

11、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除代表作外)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和委托部门盖章。

12、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12月底。

三、报送材料时间:20079120,逾期恕不接收。

四、根据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评审费及论文鉴定费。

五、有关表格自行下载www.fjetc.gov.cn—网上办公—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联系人:黄仲伟(0591-87606537)、郑伯衡(87539698

  址:福州市省府路1115   邮编:350001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福建省职称改革

            职改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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