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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取缔高耗能行业优惠政策

日期:2007-05-28  来源:机经网  作者:cfmif  点击:
发改委专家称实现20%节能目标结构调整是关键
    高耗能行业在部分地区的再度盲目扩张,让国家发改委紧张起来。发改委近日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
    通知明确要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一律废止。发改委要求各地严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新上高耗能项目投资关,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规定。
    自2003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以来,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一度得到遏制。但今年以来,由于国内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需矛盾总体缓解,高耗能行业又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一些地方政府还违反产业政策规定,出台了一些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高耗能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致使今年一季度大多数高耗能产品的产量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需常抓不懈。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清理违规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纠正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面对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发改委宏观研究院能源效率中心副主任周伏秋认为,实现20%的节能目标,必须多途径全面推进,其中工业部门是重点,而结构调整是关键。
    在第十届科博会期间举行的“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开源节流”是我国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新能源是中国能源开源的突破口,而节能降耗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规律”。在其中的“节能降耗产业峰会”专题上,周伏秋演讲时给出了“打好基础-健全支持政策-采取专项行动”三位一体的节能降耗对策。
    “除了加强和完善法律、组织、制度和机制等四方面基础保障,还要用足财政、税收、价格、金融四大经济杠杆。”周伏秋建议,要多方支持节能科技的创新和应用,全方位加强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节能服务,以及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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