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协办的第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在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举办,汽车行业专家、厂商代表、媒体记者等共50余人与会。全国政协委员黄方毅、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李京生、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和中联汽车市场总经理张超等出席论坛并发表了意见。
论坛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对汽车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认为,实施《办法》的初衷和出发点是正确的,《办法》中大部分条款是有利于汽车市场健康、稳健发展的。《办法》规定汽车厂家授权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经销商负责售后服务等规定,体现出了对消费者的负责,符合消费者利益。但是,《办法》实施后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黄方毅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初期出现一些问题并不奇怪,希望大家不断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办法》日趋完善,为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他呼吁,国家应不断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更好地引导汽车生产企业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同时还应该成立国家汽车经济研究院一类的专业性汽车研究机构,从长远的、国家经济战略的角度,制定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引领和指导中国汽车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苏晖在谈到《办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时认为:《办法》在赋予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的同时,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与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建议政府部门促进打造汽车服务贸易领域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要防止垄断出现。
苏晖说,虽然《办法》没有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业态做出硬性规定,但各汽车厂家为了垄断市场,都在全力推行4S店的营销模式。而当前汽车流通领域比4S店更有优势的是处于成长期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级市场。这类有形市场不但销售成本低,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宽松的消费环境。但这种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业态,由于得不到汽车生产厂家的认同,目前来看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
苏晖指出,《办法》实际推崇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4S店近1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达1000亿~3000亿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经营成本。他建议政府部门颁布政策应考虑到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与会代表认为,《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总代理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或者按照总代理的要求建4S店,或者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进口汽车轻而易举地进入了需要投入巨资打造的销售网络,冲击了国内市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人士在回答记者对《办法》利弊评价的提问时说:“说官话,是‘有利有弊’;说实话,是‘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