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单位职改办或纳入试点范围的龙头企业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表1份。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复印无效)。
(四)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
2.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应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只提供证书号。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
5.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8-2022)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务自传。
7.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能够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图纸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请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需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论文要求
1.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代表作(复印或打印件,不署名不盖章一式2份),并提供刊物原件。
2.“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后独立撰写,其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中查询到。刊用证明或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
3.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认证。查询结果包括论文名称、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中国知网网站等,将查询结果打印附在论文材料前。
三、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要求
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同步进行。具体要求:
(一)平台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流程。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汽车、船舶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以上操作手册,请随同相关表格一并下载。
(三)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8日。为便于网上平台操作,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业绩库》,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
(四)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平台咨询电话:19356504135),予以指导解决。
(五)本次网上申报,仅作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
四、材料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入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五、考核答辩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材料的不予受理。
3.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应提供刊物原件,确定2篇为代表作(分别复印一式2份,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凡符合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符合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5.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6.上述有关职称评审表格、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咨询、评审政策意见等事项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门户网站(http://gxt.fjjian.gov.cn)“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7.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jjxhyxh@163.com邮箱,申报材料请命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如:汽车/船舶-高级-XXX公司-XXX)。申报材料中含电子版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论文及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8.网上申报后方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逾期恕不接受。
9.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梯2层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职改办,联系人:余金娟,联系电话:0591-87606537。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改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