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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领域环保设备发展获鼓励

日期:2007-06-07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cfmif  点击:
为适应当前和今后环境污染治理的需要,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鼓励发展七大领域环保设备107项产品。
  这七大领域分别是: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包括工业炉窑除尘设备、电站烟气脱硫设备、有害气体净化设备、煤炭清洁燃烧设备、烟气脱硫专用设备等。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鼓励产品集中在生化废水、含重金属离子废水治理,污泥处理与利用以及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消毒设备等领域。
  噪声和振动控制装置,选择城市区域噪声治理设备作为鼓励发展的方向。
  固体废物处理设备,重点将固体废弃物处置设备中的无害化处理列为鼓励内容,从严控制焚烧类处置设备的排放指标,全面提高医疗废物灭菌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
  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设备,包括废旧物资综合利用设备、三废综合利用设备、余压余热利用设备、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设备四个鼓励内容。
  环保药剂和材料领域,将环保专用药剂和专用材料纳入鼓励发展范围。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将在线污染物连续监测设备列入鼓励发展范围。
  发改委表示,本次发布的《目录》是对前两批《目录》鼓励发展内容的修订,有关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阅读链接: 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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