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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真金白银助力电动船舶业发展

日期:2022-04-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以“立足福建、服务长江、面向全国”为目标
      突出全产业链支持,我省真金白银助力电动船舶业发展
       近日,我省出台了《2022年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最大的特色是突出全产业链支持。

  实施方案提出,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电动船舶及其关键设备研制能力为重点,力争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动船舶产业集群,全面提升福建电动船舶产业竞争力,从而实现“立足福建、服务长江、面向全国”的目标。
       据省工信厅装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依托扎实的船舶工业基础、不断壮大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和省内沿海、江河、内湖的多样化应用场景,福建在国内较早谋划发展电动船舶产业,并将其作为实现“双碳”目标、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举措。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对我省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助(不含配套省内船企),单套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我省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
        对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电动船舶的单位,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租赁企业按向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还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制单位合作,国内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制单位合作,推动科研立项攻关。对引进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除支持享受当地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外,非独立法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独立法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省船舶集团相关负责人说:“这些真金白银的补助,既有针对船舶动力电池推进系统生产企业、电动船舶制造企业,也有针对购入电动船舶的单位,对于鼓励各地稳步推进辖区内江、河、湖、近海流域电动船舶更新,加快推进省内江、河、湖、海首制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拓展长江流域等省外示范应用场景,探索应用船电分离、船舶租赁等商业模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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