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闽澳中小企业合作,我委拟于2007年10月18-21日组团赴澳参加第十二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为确保参展工作顺利完成,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筹备会精神,认真组织好参展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展将以海西建设为主题,在力求展示“新福建、新形象”基础上,从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安选择部分能够代表我省行业发展水平的汽车、电机、钟表、电子、工程机械、农机具等产品展出,随团参展的企业、展品、展示图片由所在市经贸部门推荐,汇总后上报,具体报送时间:
1、8月27日前报送参展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
2、9月5日前报送参展实物展品清单和图片、展示图片和文字(中英文),所有实物展品和图片展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展会期间,我委将组织一场福建汽车、工程机械电机、农机具产品推介会,为确保推介效果,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福安市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相关企业编制推介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推介会发言人员名单,9月25日前报送推介会中英文演讲稿和电子演示文稿。
三、本次参展代表团主要由部分经贸部门和参展企业组成,拟赴澳参展人员由所在市经贸部门按附件2要求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送赴澳参展人员报名表。
上述材料务必按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达我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陈祥魁;电话:0591-87833524、13950492584;
传真:0591=87833147;电子邮箱:chenxk@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