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财政部、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上网公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外经贸计财〔2006〕50号)有关规定精神,我厅和省外经贸厅对2006年第三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会审,在此基础上,省外经贸厅来函申请拨付资金(计财字第2863号),经研究,同意拨付2006年第三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7501774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各用款单位,各用款单位收到资金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附表:2006年第三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