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等六部门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以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修订,增列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调整部分技术装备的技术规格,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符合目录要求的零部件、原材料,继续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予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