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2007]13号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认定第四十八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经审定,福州华旭机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同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各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各设区市科技局可于9月30日后统一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一层)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手续。联系电话:0591-87645521,联系人:李小玲。
附件:第四十八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