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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税手段 鼓励节能与环保汽车发展

日期:2007-10-09  来源:机经网  作者:cfmif  点击: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 王伟
    从去年开始,财政部就着手研究促进节能和环保型汽车发展的关税优惠政策,目前政策的框架已有雏形。基本的思路是,通过对与节能和环保相关的进口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关税优惠,降低节能和环保型汽车的生产成本,鼓励生产企业生产节能和环保型汽车,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节能和环保型汽车,促进节能环保型汽车的消费。
    为保证关税优惠政策能真正起到促进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的目的,一方面要保证享受优惠关税的进口零部件真正用于生产节能环保型汽车,另一方面要保证消费者能获得真正的实惠,能够达到促进消费的目的,增进消费的意愿,要从技术角度上对节能和环保型汽车进行界定。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节能和环保方面的汽车标准,因此考虑在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从节能和环保两个方面设定节能环保型汽车的技术指标。基于目前我国对乘用车的燃料限制性管理已比较规范和完善,因此暂时拟只考虑针对乘用车设定节能技术要求,将来随着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再扩大车型范围。
    目前,经过初步的研究和分析以及相关数据的测算,拟考虑将节能和环保型乘用车的节能指标设定为燃料经济型优于第二阶段限制值的一定比例上。将环保指标设定为提前达到全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享受关税优惠政策的节能环保型汽车要同时达到节能和环保的两个指标。对于优惠政策的具体车型主要从可操作性考虑,汽油车和柴油车包括混合动力车、两用燃料汽车、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和燃料电池客车等,暂时没有考虑醇代用燃料汽车。
    由于汽车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品种繁多,为了对享受关税政策的零部件实施有效的管理,以透明、公正、准确、科学为原则,拟以零部件清单方式公布享受税收关税政策的零部件范围,对进口清单内的汽车零部件给予关税优惠。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节能和环保型汽车不断变化,对零部件的清单范围进行适时调整,目前这一政策方案还在进一步研究之中。《草案》形成之后,财政部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广大业界专家的意见,以使方案尽可能地完善,早日实施。下一步,将考虑针对轻型商用车的节能和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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