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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推荐福建企业“创新100”暨十大“创新先锋”以及围绕推荐项目创建产业创新供应链联盟的通知

日期:2016-09-06  来源: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点击:
        闽企联〔2016130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日报社 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等关于联合推荐福建企业“创新100”暨十大“创新先锋”以及围绕推荐项目创建产业创新供应链联盟的通知

各设区地市企联、第15届、16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省企联业务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有关会员企业: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发挥我省企业家、科学家、金融家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作用,“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理事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日报社、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福建海峡经济研究院决定,围绕我省科技创新的企业主体,评价100家创新企业(以下简称福建企业“创新100”),并从中产生10家创新先锋(以下简称福建企业“创新先锋”)。这项评价活动是我省首次由企业家、科学家、金融家作为评审主体,联合媒体、智库、经济社团共同发起的福建年度创新评价活动。

通过评价机制产生的福建企业“创新100”、福建企业“创新先锋”,依托“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形成的协作机制,在论坛发起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推动和支持下,依托上述机构所联系的覆盖全国的庞大的会员企业网络和广泛的国际联系渠道,依托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台湾三三企业交流会、福建海峡经济研究院、财团法人台湾经济研究院共同发起创建的“两岸产业创新联盟”30个具体产业联盟前期工作基础,依托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产业链带动力量,围绕每家创新企业的具体项目,可开展组建上下游关联企业供应链创新联盟。

通过“创新100”供应链联盟,建立起创新项目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系,能有效缩短创新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的时间;通过会员企业产业专业分工的梳理,可以深化创新项目链条的各关键节点的专业化水平,并能简化创新主体的工作量,以便集束凸显创新主体的研发优势,鼓励科技创投、金融并购资本沿着供应链并购投资,实现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将作为牵头单位组建若干示范的细分产业供应链联盟,探索供应链联盟的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有条件探索出系统创新、协同创新的实施路径,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通过本次福建企业“创新100”、“创新先锋”评价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创新100”百家企业个案调研及行业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2016福建企业创新年度研究报告》,报告体现我省企业界、科技界、金融界在推动科技产业化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提交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供决策参考,为福建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言献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在福建省内注册设立的法人。

(二)申报产品的技术创新性突出,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产品为最近三年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评价标准

根据产品先进性、市场需求度、资本投资意愿度指标,将“技术迁移”和市场化、产业化理念贯彻于项目遴选与评估全过程,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序,并从中评价100家“创新100”企业,再由评委会从100家“创新100”企业中评价10家创新先锋。

三、组织机构

设立福建企业“创新100”暨“创新先锋”组委会,成员机构包括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日报社、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福建海峡经济研究院。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建海峡经济研究院。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机构选聘30位企业家、科学家、金融家及财经智库专业人士组成,名单另行公布。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推荐(823日至95日)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福建企业“创新100”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电子版或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695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地址见第五条)。

2、机构推荐:组委会五家发起单位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日报社、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福建海峡经济研究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申报。省企联业务主管的141家行业协会(商会),请每个行业协会商会各选择一个最好的企业并通知企业按前述第1条要求直接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二)调查评价(96日至16日)

组委会组织企业家、相关产学研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分别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三)发布和宣传(915日至28日)

1、福建企业“创新100”与福建企业“创新先锋”评价的单,将分别在《福建日报》和“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上发布。

2、在2016年“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前后,由福建日报社牵头,在《福建日报》、中央驻闽媒体和其他地方媒体上宣传福建企业“创新100”与福建企业“创新先锋”的创新方法、创新案例和创新成果。

(四)围绕“创新100”建立供应链创新联盟

发挥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主协办机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会员企业等的力量,以及科学家、科技创投机构的力量,推广创新、整合供应链,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能从创新项目中多方受益,形成可持续的产业创新供应链联盟。

五、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福建企业“创新100”、“创新先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建海峡经济研究院(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附属楼6 邮编350001),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联系人: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张天源

电话13850156474、邮箱13850156474@139.com

六、附件1.doc

七、附件1样例.doc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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