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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获批开展物业税"空转"试点

日期:2007-10-15  来源: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作者:cfmif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税务总局:正在为物业税出台作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这位负责人说,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作好准备。

  物业税的改革工作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对按评税价格计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加强了与有关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沟通、联系,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创建了符合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开发了计算机评税软件,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

  市场人士预测:2008年将正式开征

  去年十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国家正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并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此后,第一批六省市试点区域消息传出。有市场人士预测,物业税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

  专家介绍,尽管征收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买房子时需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交。目前,物业税的模拟“空转”已经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几个城市试点,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但是,此次纳入的安徽等地专家仍表示,虽然已经进入试点,省内全面开征物业税条件仍不成熟。其中起征点设计、免税标准和税率等技术问题还需要征求各方面意见。即使开始征收,也不会所有房产一并征收,有可能从大面积户型开始征收,且征收比例较小。 (综合新华社、上海证券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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