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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7-10-17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cfmif  点击:
                闽企金[2007]11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文件精神,今年第二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由省级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35万元(技术转移项目不低于45万元)的项目。为了做好该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
    1、这批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申请须知中有关创新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技术转移项目)的基本条件。
    2、项目范围:2006年第二批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 (闽财(教)指[2006]93号);2007年第一批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闽财(教)指[2007]40号);2007年第二批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闽科计[2007]72号);各设区市创新资金2006、2007年立项项目;其它省级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
    以上各类项目中未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http://www.innofund.gov.cn)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科技厅立项的计划项目的服务机构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服务机构为所在地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和其他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于10月31日前发送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于11月5日前报送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5、省创新资金项目需提供各地市创新资金相关配套支持证明文件(补足35万元以上,技术转移项目补足45万元以上);各地市创新资金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资助金额不低于规定要求),并于11月15日前提交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计划,妥善安排工作节奏,尽快做好把这批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2007年第二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2007年10月8日



主题词:科技  创新基金  计划  方案



附:2007年第二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电子申请资料:企业必须在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工作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中填写完成内容,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服务机构。
    2、书面申请资料
    书面申请资料中项目申请资料,于2007年11月5日前提交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项目立项文件于2007年11月15日前提交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1)设区市创新资金立项文件、设区市创新资金配套支持证明文件(属省创新资金立项的项目提供)。
    (2)项目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资料(按电子申请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和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
    相关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订的技术转移合同(2006年4月1日以后签订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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