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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龙头企业及后备龙头企业筛选认定标准》

日期:2014-06-10  来源:漳州经贸委     点击:

    为进一步抓龙头兴产业,近期,漳州市出台产业龙头筛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产业龙头筛选标准、后备龙头企业筛选原则、放宽认定标准的条件三个部份,共22条。其中,产业龙头企业要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中重点培育的产业。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降低率符合要求,安全创建达标,年产值及年上缴税收达到一定要求的现有企业,经筛选认定后,列为漳州市龙头企业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全球500强、央企50强、民企100强等直接投资的项目;或具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或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或具有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上市或拟上市企业,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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