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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管理

日期:2013-02-22  来源:省经贸委    点击:
     省经贸委日前发文要求各地根据《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三年行动”,对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重点》的15项内容,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再检查,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即责令纠正。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按整治方案开展抽查,并配合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6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拼装车的,一律停发《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报省经贸委核实情况后取消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按规定作业,责令整改,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予以清理整顿,对违法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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