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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日期:2013-01-16  来源:厦门经发局    点击:
    市经发局日前组织开展2013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示范平台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同时,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并能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申报单位还需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其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专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据了解,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厦门市形成了以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纽带,整合全市商协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公益性服务机构与市场化服务机构相结合的服务格局。根据工信部的要求,下一步,综合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厦门市还将加快市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并筹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电子商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法律服务、技术支持、政务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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