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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出台

日期:2012-09-02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我省工业经济稳定较快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根据《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将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2012年和2013年分别完成2000亿元和2600亿元。同时,我省还将组织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每年推进300项实施、150项投产、150项开工建设,累计建成投产“百项千亿”重点项目600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亿元以上。
   《行动计划》明确,通过新一轮技术改造,重点企业70%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业链配套更加完善,产业集中度和集聚集约水平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效益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技术改造投资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
瞄准八大重点任务
,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将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瞄准八大重点任务,高起点、大规模、有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依托“6•18”科技成果对接平台,以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光电、稀土、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支持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攻克并掌握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积极采用“创新项目+创新团队”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植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先进产能扩张。鼓励百亿领军企业、品牌优势企业及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扩大先进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石化、汽车、工程机械、电子信息、LED、太阳能光伏、不锈钢、铜、稀土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填平补齐和上下游配套,推动价值链向高端跃升。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先进绿色制造工艺,突破制约整机发展的液压元件、铸锻件、核心芯片等基础零部件(关键元器件)技术瓶颈,加快发展省内急需的关键基础材料,为产业升级夯实基础。
    引导企业退城入园。依托十大新增长区域建设,加快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探索建立山海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加快专业工业园区形成主导产业。
提升集聚集约水平。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配套、污染集中治理、能源结构调整、固废综合利用等制约集聚集约发展瓶颈的投资项目,加快厦门工业设计、长汀稀土、福州模具、泉州印染、闽东电机等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
   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制造。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推进焦化煤调湿分选、纯低温余热发电等节能降耗减排项目。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培育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云计算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以云计算中心为依托的智能园区、智能商业、智能基础设施和智能政府信息平台;发展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发展新型制造服务业态。
   强化六大措施保障
  《行动计划》从六个方面强化了技改工作政策措施保障。
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加快贷款审批并在利率方面适当给予优惠。扩大银团贷款等信贷供给,提高中长期贷款投放比例。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的8%。给予风险补偿。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公司债、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技术改造资金;对需要购置设备的技改企业,积极通过融资租赁予以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鼓励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扩大企业技术改造融资规模。
    加大财力支持。省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调整资金结构,统筹安排用于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保持稳定增长,今年统筹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2亿元。安排3000万元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百项千亿”项目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其中以技术设备投资为主的项目可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一业一策”的产业集聚示范区,示范区内的重点项目视同“百项千亿”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各级政府要相应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力度。
    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及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
    实行用地扶持。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不改变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重点支持;“百项千亿”技术改造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强化技术支撑。定期发布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引导社会资源向企业技术改造聚集,推动政府投资的科研单位、高校等研发平台向企业开放,支持产学研相结合,依托海西工研院、香港应科院、台湾工研院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平台,加快推进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加强服务指导。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在技术改造中的作用。加强对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论证、评估、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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