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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一五”规划明确五项主要环保指标新增气候变化内容 确定113个环保重点城市

日期:2007-12-03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cfmif  点击:

综合新华社北京1127日电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五项主要环保指标。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介绍说,5项主要指标包括总量控制指标2项,环境质量指标3项。在确保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在5年内降低10%的同时,通过降低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提高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及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三项指标,充分体现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要求,强调了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的要求。

    规划新增了气候变化的内容,成为关注的一个新领域。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规划指出,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规划还提出,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将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并对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国家将建立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统一考核对象和方法,每半年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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