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工作的意见》(中机联培【2010】611号),我会于2011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申报
(一)按照中机联培【2010】611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文件要求的培训机构,须认真填写《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培训机构申请表》并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按照程序申报;
(二)凡没有行业协会的地方,申报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公室进行初审;
(三)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审核通过的单位,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授予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师资申报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教授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担该培训项目讲课任务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填写《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教师申请表》,附个人身份证、职称等材料复印件,报认证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审核批准的教师,须参加我会组织的师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师资证书,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为发挥大专院校(包括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公室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
(四)所聘教师的讲课费、差旅费等由培训机构支付。
三、联系方式
李晓光 010-68594895(传真)
贾丽珍 010-68596314
010-68517264(传真)
电子邮箱: lxgln@sohu.com
电子邮箱: zgjgxh6851@yahoo.com.cn
附件:
1.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2.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教师申请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二〇一一年 五月 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