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福建:出台七项优惠政策 推进与央企对接

日期:2010-12-02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

    根据意见,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将突出8个方面重点。突出先进制造业的对接合作,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石油石化、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项目;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接合作,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产业和科技服务、金融、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突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对接合作,围绕交通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突出十大新增长区域发展的对接合作,引入央企落地建设龙头骨干项目;突出做大做强企业的对接合作,鼓励我省企业尤其是省属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与央企嫁接,支持央企兼并重组省内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大公司大集团;突出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的对接合作,积极引进和建设央企大型研发、营销等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突出对台交流的对接合作,促进福建、央企和台商三方合作;突出人才培养使用的对接合作,鼓励和支持央企与我省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央企开展人才双向交流挂职工作,从全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到相关央企挂职锻炼,邀请央企相关人员到我省挂职。

    意见提出了7项优惠政策。对央企来我省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优先调剂重大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优先安排电、煤、水、气供给指标;优先调剂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生产要素予以重点调度。将所有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政策;对央企投资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省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收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将央企投资项目纳入全省年度银企合作计划,保证每个项目至少有1家以上银行专门与其对接;开辟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加强涉税协调,各地政府可将央企在福建新落地的重点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在一定时间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接合作项目,奖金用于在福建的再投入。提供人才保障,项目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海外引智等提供服务;福建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为央企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支持央企;积极搭建毕业生与央企双向选择对接平台,为央企接收我省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户口落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142871.984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