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规则7月生效

日期:2010-07-12  来源:国际船舶网    点击:
    2010年6月8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和《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公告称,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8届会议于2008年10月10日以第MEPC.176(58)号决议和第MEPC.177(58)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和《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我国是1973年公约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141450.718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