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流动资金和个人贷款管理新规发布

日期:2010-02-24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银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是要求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表示,这两个办法与此前已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用途管理,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如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81993.031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