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汽车有形市场联谊会秘书长王宏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国家拉动内需促进发展以应对全球经济危机之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与有关政策相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实施限制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办法》,给面临严峻经济形势下的汽车经销商“松绑”,予以良好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
王宏昌认为,目前《办法》并没有解决汽车流通领域的任何实际问题,并且加剧了厂商的矛盾。汽车厂家强行推行的4S店销售模式,大幅增加了汽车经销商的投资成本、经营成本,同时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加深了社会矛盾。“在2008年,全国销售汽车约930万辆,北京市销售49万辆,如此之大的销售规模却造成经销商的大面积亏损,沿海发达地区的汽车专卖店(4S店)有80%已经亏损,盈利的不足10%,内地汽车专卖店的亏损面已超过50%。”他说,“由于《办法》确立了汽车厂家的强势地位,使汽车流通领域极不和谐。”
面对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和汽车经销商大面积亏损的实际情况,王宏昌建议,应该对汽车流通领域采取开放、灵活、务实的措施,使各种营销方式充分竞争,让市场检验和优选适合的营销方式。他进一步解释道,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可以采取品牌专卖(4S店)、品牌专营(只有展示和销售2S)、多品牌集中销售(汽车综合展厅)、汽车超市、展销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销售;而汽车维修保养也应该推广汽车综合维修服务,让多个品牌共享能工巧匠,使汽车维修企业有发展空间,而不是被某一个品牌所垄断。
据了解,《办法》实施以来,反对之声不绝于耳。2007年~2008年,全国汽车有形市场联谊会通过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了修改《办法》的议案,商务部也答复要拟定“补充规定”对《办法》予以完善。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也曾就上述问题到汽车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并认为《办法》存在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