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平台,引导合理投入。福州市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及公共服务平台,已市场化运营为主,完善运营管理。目前,该平台已接入充电站652座、充电桩5477个。
二是强化管理,明确报备制度。明确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通过竣工验收,且电力部门对公共充电桩(站)正式送电后10日内填写报备材料,并报备、抄送至工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电力公司等部门。
三是加强推广,给予停车优惠。推动新能源汽车(营运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24小时内首次停放免收2小时(含)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