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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船舶出口基地商会为船舶出口企业组织一场法律专题讲座

日期:2017-07-27  来源: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作者:高心如  点击:
       7月21日,福建省船舶出口基地商会根据当前船舶出口企业经营的需要,特组织一场法律专题讲座,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船舶出口企业进一步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应用法律,做好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工作。此举,广大与会者认为这是从源头上帮助企业解困的好办法。
       此次专题法律讲座,聘请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张伙星律师担任主讲。张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厦门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长期就职于人民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达十年之久,具有丰富的商事诉讼实践经验;而且还从事专职律师十五年,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为央企、省属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大型民企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讲好此次专题,张伙星律师做了大量的案例分析、查询专业法律文书、编写相关要点,集中围绕着船舶建造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船舶买卖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船舶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船舶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船舶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防范。既讲法律条款要点、重点、关键点,又讲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案例,还强调法律防范的重要性、必要性。
        张伙星律师强调指出,当前船舶市场疲软,在承接订单时既要果断,还得谨慎,最好要“三位一体”始终介入合同谈判与签约全过程,即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法务人员全程介入,这样就会起到全过程的凤险防控作用。另外,在合同签约之后,必须全程跟踪,收集双方一切往来信函、邮件等,必须一一登记,还应做到有来函就必须有回复,一定要做出“是”或“不是”明确回复并保存依据,更不允许“不理不睬”,若这样就会被当成“默认”。只有一一应对,当发生合同纠纷或争议时,企业在举证上就十分有利,这样才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张伙星律师还强调指出,有些国外船东指定设计单位,但又要求造船企业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造船企业必须与国外船东签订造船合同时加入必要的条款,例如若由于设计上出了问题,船东必须负责承担设计产生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确保造船企业免此风险。也能防止船东与设计单位串通,给造船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诸如此类法律细节让听众受益匪浅。
在此次法律专题讲座中,张伙星律师还专门给每位听众发了“法律服务问卷调查表”。另外,还抽出一定的时间,与大家坐下来面对面交流,并当场回答企业在涉外合同中一些遇到的难点问题。
       业界人士认为,法律是企业保驾护航的重器,是促进企业顺利发展的助推器,希望通过张律师的这种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讲座,让大家收获满满,让企业经营更加稳健。大家一致认为,有了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撸起袖加油干吧!      

                                          图为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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