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福建确定节能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十大工程优先

日期:2007-10-12  来源: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作者:cfmif  点击:

    福建省经贸委近日确定了福建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重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重大示范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补助方式,企业收到无偿补助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节约降耗方面,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项目;环保产业方面,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源防治、清洁生产等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废渣、废水(液)、废气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能源合同管理方面,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广阔、推广价值较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记者 王烽)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166242.171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