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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六条措施 推动工业园区发展

日期:2015-05-0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工业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抓好工业园区工作,对于改善入园企业的发展环境,推动工业企业实现集约、创新、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十分重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在全面梳理兄弟省市区推动工业园区发展政策举措、深入基层园区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六条措施》。
    我省作为全国的工业大省之一,几乎县县都有工业园区,全省园区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拉动经济增长作用逐步增强。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我省工业园区数量多,但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县乡及工业园区集聚企业少、贡献小;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园区建设运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也特别突出。  
    统筹规划布局 创新管理体制
    工业园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需要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结合。因此,新颁发的《六条措施》着力研究考虑工业园区规划,推动工业园区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做到“多规合一”。
    针对当前我省工业园区发展目标不明确,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六条措施》明确了规定,未来将打造一批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引导全省工业园区朝创新型、集约型、生态型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工业园区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75%以上;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5%;培育形成年产值超五百亿元工业园区20个,其中超千亿元5个;建成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30个以上、循环化示范园区20个以上。
   《六条措施》还提出了建立工业园区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省经信委牵头抓总,在发改、经信、商务、科技、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职能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园区管理与建设工作。同时,考虑各市、县(区)具体情况不一,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工业园区发展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牵头工业园区工作的职能部门;着力解决一些园区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分配不清,园区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理顺工业园区与所在地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支持引进专业化园区管理机构的措施。
    鼓励引进龙头项目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立足我省产业布局和各地产业发展现状,《六条措施》提出要以主导产业为纽带开展工业园区龙头招商,把引进龙头项目入驻工业园区作为全省三维对接的工作重点,以充分发挥龙头项目的带动效应,引导关联企业和科技人才围绕大项目进行配套和跟进服务。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产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给予用地用电方面的保障、优惠政策。
    此外,《六条措施》还从强化基金引导、债券统筹安排、经营性资产盘活、融资平台搭建、技术改造、循环化改造、两化融合试点等方面发力,全方面、多维度支持工业园区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明确各地要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鼓励共建工业园区
    在提升我省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六条措施》提出了关于对工业园区内建设的面向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检验检测平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器等提出具体的奖励和扶持措施,以满足园区企业的共性需求,支持企业依托园区平台就地实现创新转型发展。并把每一项明确具体到资金安排和责任部门。
    为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鼓励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六条措施》明确,支持山区通过共建工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实现加快发展,增强区域经济造血功能。对支持各地开展山海协作共建工业园区以政策形式进行固化,同时支持共建双方协议分享经济统计数据,允许在开展相关考核评价时共建双方各按100%享有共建园区相关指标,以及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的共建工业园区财政收入5年内全额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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