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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5-04-1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扶助小微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10条措施、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7条措施为重点,以“加强帮扶、强化服务”为主题,更加注重改革创新、转变职能、改善服务、优化环境,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以“助力小微八闽行公益服务活动”为载体,开展6场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与现场咨询活动;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实现第一、二批建设项目互联互通,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万家(次);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支持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不少于1.5万家(次)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完成65名领军人才培训;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农洽会”、“中博会”等重点展会,拓展闽货市场;继续开展“阳光减负”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围绕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特别是2014年国发52号文件和2015年闽政1号文件、闽政办1号文件,加强政策梳理、细化和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现场宣讲、面对面咨询、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扶持政策的促进作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种财税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执行到位。鼓励各地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各设区市组织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讲与咨询活动应不少于3场(次),受众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使小微企业了解政策、用足政策。有条件的地市要结合当地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一是加强资源整合,继续培育优质服务资源。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思路,培育一批优质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培育认定。加大对国家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情况检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引导示范平台、小微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按照工信部批复要求,加快“1+9+36”项目实施,确保到2015年底完成第一、二批32个项目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按照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一站式服务目标,加大服务机构整合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入驻“福企网”服务机构达600个、服务专家150人。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引导服务机构、服务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2015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量需达2万家次以上。
    三是继续组织大学生百日招聘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探索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重点工业园区等,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日、专家下企业和线下大学生招聘等活动,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吸纳人才等方面实际问题。
   (三)加强两化融合,提高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积极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推广面向小微企业的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应用,支持小微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展核心业务,探索小微企业加深两化融合,提高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是加强创新服务,助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组建和完善创新平台,为企业集群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成果信息收集、扩散,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评估、推广应用等服务。继续开展产学研合作,以“6.18”为平台,组织推介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促进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设备共享、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三是推动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深入开展“手拉手”活动,鼓励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创新合作机制,让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能够与大企业进行便捷有效的衔接,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合作共赢、创新发展。
    四是开展质量品牌诊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工业品牌等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质量品牌能力建设。强化专业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加快创新人才引进,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搭建中小企业管理培训平台和企业管理咨询平台,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广泛开展政策法规、战略管理、会计准则、品牌管理及安全生产等多方面培训。加强与厦门大学合作,完成65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管理咨询专家对小微企业服务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五)健全融资服务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强与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企业三方资金供需对接。
    二是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用好“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进一步扩大“资金池”增信范围,在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的基础上,探索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省级财政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挂牌交易费补助。
    三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眼建立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协调发展,省市县协作联动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支持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引导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合规经营,针对小微企业缺信息、缺抵质押物、缺信用等问题,不断创新和丰富担保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更便捷的担保增信服务。用好用足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引导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担保收费。
    四是健全政府增信机制。扎实推进“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等“助保贷”项目落实,通过财政提供的增信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等共同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稳步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覆盖率。
    (六)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为小微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小微企业参加“青洽会”、“兰洽会”、“中博会”、“农洽会”等省外重点展会,并给予参展展位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应用省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产品销售,与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开展免费电子商务培训,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开拓市场能力。
   (七)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一是加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
    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
    三是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推动实施涉企收费第三方评估;开展涉企收费情况调研,准确把握涉企收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
    四、进度安排
   (一)2015年3月,启动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2015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依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由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总自查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
   (三)2015年11月,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凝聚上下共识,发挥各自优势,聚焦政策手段,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二)突出政策支持与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责任意识,把工作重心放到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来,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坚持专项行动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共同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利用财税政策及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支持方式,促进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围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鼓励各设区市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对服务小微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切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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