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出台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提高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扶持政策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着力稳增长方面
支持增产增效,扶持自主电商发展。省政府对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增量分档给予奖励;对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省内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福建省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自营平台、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资金扶持。
鼓励“莆商用莆货”、支持地产品开拓市场。引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建设项目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对年采购地产品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前三名大型零售批发企业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开展“手拉手”活动,鼓励“莆商用莆货”,组织名优地产品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组织名优地产品抱团到省内外举办“莆货”展销会及品牌推介。鼓励鞋服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建立大型专营卖场,应用电子商务等新兴商业模式拓展市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二、突出抓龙头方面
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培育壮大产业龙头。其中,省政府对与世界1000强、台湾百大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百亿企业,按用电增量给予奖励。
新上项目产值过亿奖30万元。市政府对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2014年新投产工业项目年产值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促转型调结构方面
省级重点技改和两化融合项目补助5%。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其中,省政府安排资金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年内投产等“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上年度缴纳税收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和信息软件技术推动装备智能化提升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的,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的5%予以补助。
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补助3%,两化整合项目补助10%。市政府对当年设备技术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税收贡献的企业,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对企业项目建设期内两化融合相关设备技术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能耗达标企业用电优惠。在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实施差别电价,对单位产品能耗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给予延长用电低谷时段2小时;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并限定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达标后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厂房扩建等减免收费。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至2018年底实行“即征即奖”;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
四、推动创新方面
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奖百万。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继续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专利开发和运用。其中,市政府安排资金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原创作品获得省部级创意设计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消费品生产企业创国家级品牌奖50万。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品牌的鞋服、工艺美术和电子等消费品生产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品牌的企业奖励2万元。支持工业企业研发新产品,对产品当年度被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企业当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资助5000元、1000元、500元。
五、扶持小微方面
新增规模工业3年内税收返还增量的60%。鼓励“个转企”,破解融资瓶颈。其中,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小微企业上规模,并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企业享受核定征税、社保缴费方式5年不变的优惠。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
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建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优化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支持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出资设立“转贷互助基金”,为参与出资的企业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