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或将成为强制性标准

日期:2013-10-24  来源:中国海峡机械网    点击: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目前已列入环保部2014年制修订标准目录,未来或将变成强制性标准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裴晓菲在22日举办的首届车内空气质量环境与发展国际峰会上表示。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工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2013中国汽车社会发展报告》,到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破亿辆,目前中国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21.5辆,未来10年左右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将达到或接近60辆。
    “车内环境与人们健康息息相关。因此,新车内空气质量成为政府部门对汽车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中国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表示。
    2011年10月27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甲醛等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裴晓菲表示,指南实施一年多以来,虽然从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在车内污染方面的维权有了依据,但由于其并非强制性标准,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抑制。同时,指南中只规定了8类污染物,其中不包含可以致癌的芳烃类物质。因此,环保部已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列入2014年制修订标准目录,将重新规定车内污染物种类以及标准,未来或将变成强制性标准实施。
    根据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承担有召回义务,而该规定所称缺陷包括因制造等方面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裴晓菲表示,这为《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成为强制性标准提供了依据。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19150.5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