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年1-4月天津口岸集成电路出口的主要特点
(一)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今年1-4月天津口岸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集成电路2134万美元,下降88.1%,占同期天津口岸集成电路出口总值的99.1%。
(二)主要出口至韩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今年1-4月天津口岸出口集成电路至韩国1185万美元,增长70%;出口至台湾地区225万美元,下降94.3%;出口至香港地区193.1万美元,下降91.9%。三者合计占同期天津口岸集成电路出口总值的74.5%。
二、今年1-4月天津口岸集成电路出口值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天津口岸出口集成电路产品竞争力低是导致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今年1-4月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集成电路,占全部出口总值的99.1%,几乎垄断了天津口岸的集成电路出口。在跨国公司的生产转移中,对我国的技术扩散效应并不明显,关键技术、专利大多掌握在外商手中,国内生产时仍需引进。尽管国内已建立起一批大型集成电路企业,初步形成了集成电路产业群,但由于大量订单指定使用国外厂商集成电路、很多企业对国产集成电路了解不多等原因,国内企业生产所需的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仍主要依赖进口。此外,出口导向的税收政策也削弱了企业内销的积极性,导致了国内企业更倾向于接受国外订单进行代加工,集成电路出口主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为主,在国际产业链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集成电路企业竞争力不高,出口受到制约。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国家新出台集成电路发展政策后续影响值得关注。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策》国发【2011】4号,简称4号文,在财税策、投融资策、研究开发策、进出口策、人才策、知识产权策以及市场策等七大方面,延续了原有策,在有些方面又进一步增强,替代了2000年“国发18号”文件。 相比老18号文件,这次在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上,不再局限于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明确将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也列入扶持之列。“新18号文”将继续对企业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据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将获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将获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国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投融资政策旨在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融资品种,对重点企业实施资金引导扶植。“新18号文”中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与软件产业处在同等地位上,与老的18号文相比,集成电路行业获得政策扶持的力度明显加大。
(二)我国集成电路市场的自给率较低。实际国内自给率还不足10%,国内市场所需的集成电路产品主要依靠进口。这就凸显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一个隐忧,行业规模扩大迅速,但市场自给率一直得不到显著提高。21世纪第1个10年,我国集成电路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超过25%,集成电路销售额的年均增长率则达到23%。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已经由2001年不足世界集成电路产业总规模的2%提高到2010年的近9%。我国成为过去10年世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但同一时期,国内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也由2001年的1140亿元扩大到2010年的7350亿元,扩大了5.5倍。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与市场规模之比始终未超过20%。如扣除集成电路产业中接受境外委托代工的销售额,则我国集成电路市场的实际国内自给率还不足10%,国内市场所需的集成电路产品主要依靠进口。这就凸显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第一个隐忧,行业规模扩大迅速,但市场自给率一直得不到显著提高。
(三)国内集成电路核心技术依然严重落后。在国家对研发创新给予重点投入与大力扶持的帮助下,过去10年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在诸多领域的核心技术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突破,并在手机芯片、IC卡芯片、数字电视芯片、通信专用芯片、多媒体芯片等多个产品领域取得创新成果。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通用CPU、存储器、微控制器、数字信号处理器等量大面广的通用集成电路产品方面,国内基本还是空白。这些集成电路产品还全部依赖进口。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在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方面,其竞争实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相关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并推出鼓励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上游研发企业的帮扶力度,引导产业加快升级步伐,鼓励产业向自主创新方向发展;二是积极培育国内电子市场,继续实施扩大内需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集成电路内销,提高集成电路国内自给率;三是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培育具有综合性技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能带动产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大企业,推动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