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活水引来发展生机
199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截至目前累计安排139.5亿元,其中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安排28亿元和35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0%和25%。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创新基金的政策内容不断丰富,成效日益显现,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创新基金有效调动了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他们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取得了一大批创新成果和产品。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正在执行的5269个项目中有55%获得专利授权,专利授权数为9136个。以上项目2009年销售收入总额比立项前增长了38.9%,上缴税金增长了65.6%。
其次是引导社会资金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随着支持方式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创新基金逐步从单一支持技术项目向培育企业综合创新能力转变,从支持企业创新向改善创新环境转变。近几年,创新基金的支持范围逐步扩大到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投资等领域,对于改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等外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中央财政带动下,目前一批省级单位均设立了创新基金,总规模约36亿元。自创新基金设立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已由当初的2万家发展壮大到目前的约15万家。
为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有关项目支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市场、创建品牌、改善公共服务条件等,促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截至目前,共拨付有关项目资金33.5亿元,其中2009年和2010年共拨付26.4亿元,资助了2431个中小企业项目。
另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设立,鼓励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加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培训等。截至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87.5亿元,支持了21.2万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09年和2010年分别拨付17.8亿元和18.8亿元,实现了较快增长。
“减负”让企业轻装上阵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形成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有的可以直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的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有的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具体包括: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并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和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起,合伙企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照先后分税的原则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于应纳税额较小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经核定可以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创新支持方式 改善融资环境
要让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就要想办法带动社会资金的积极参与,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通过扶持担保机构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国家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助,对低收费给予奖励,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增强信用、分散风险等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3年营业税减免,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担保能力。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也是一种创新。为积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财政部、科技部于2007年7月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
引导基金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使政府政策目标与创业投资机构商业目标有机结合,以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扶持中小企业跨越创业困难期。财政部研究建立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银行托管、后续监管等一系列工作程序,此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1.59亿元资金。其中,2007年至2009年,通过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种无偿资助方式共安排资金3.5 亿元,支持了154 家创业投资机构,其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830家,投资金额超过38亿元;在阶段参股方面,截至2009年底,引导基金出资3.09亿元,已与社会资金共同设立了14个新的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总额23.82亿元,资金已全部及时到位。近日,引导基金拟出资1.55亿元,继续与社会资金合作新设5个新的创业投资机构,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达7.61亿元。目前,已经设立的机构运作顺畅,投资活跃。如引导基金首批阶段参股的上海上创信德、苏州凯风进取、江苏高投、山东科技、湖北科华银塞、合肥汇智6家创业投资机构,第一年已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175%。
引导基金通过少量财政资金吸引和撬动了较大规模的市场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探索了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