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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举措吸引台湾高层次人才

日期:2010-05-18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7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台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我国大陆率先出台吸引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政策。

    根据通知,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重点引进台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等领域中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尤其是具有世界科技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及其团队。事业单位引进,不受现有编制限制。引进的人才,享受我省现行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住房补助等相关待遇,并在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安家补贴费、技术成果转让、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居留和出入境、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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