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中查询到。刊用证明或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 
3.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认证。查询结果包括论文名称、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中国知网网站等,将查询结果打印附在论文材料前。 
三、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要求 
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同步进行。具体要求: 
(一)平台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流程。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汽车、船舶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以上操作手册,请随同相关表格一并下载。 
(三)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8日。为便于网上平台操作,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业绩库》,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 
(四)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平台咨询电话:19356504135),予以指导解决。 
(五)本次网上申报,仅作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 
四、材料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入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五、考核答辩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材料的不予受理。 
3.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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