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组织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商务交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以及质量、服务的标准规范;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促进行业内部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内企业公平竞争,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
三、代表本行业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组织会员开展维权活动,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对涉及会员共同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维护行业整体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审核等工作;
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参与行业企业对涉及我省的机械产品的国外反倾销案件进行组织协调及应诉工作,并监控相关进口机械产品的倾销、补贴行为,及时向政府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申请,实施保障措施,维护企业利益;
六、作为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组织调查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产业重组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参与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
七、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少量会员。
第九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福建省机械工业或与机械工业相关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的活动,并指派一名高中管人员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络。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 2 年以上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 2 年以上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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