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廿载初心不忘,向未来再铸辉煌”二十周年庆系列活动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篇(二)”
2023-3-10 14:50:21
阳春三月,人心向暖,春之邀约,共赴盛会。2023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最高法及最高检在总结工作亮点时,分别提到“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及“最高检及天津、山西、山东、海南等29个省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国务院则在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中提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上报告无不体现了我国对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高度重视。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深谙“创新”及“知识产权”对国家壮大、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国家提升综合实力不可或缺的因素。“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体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故值此我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特意为各会员单位举办《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系列宣传与培训》。在第一期的培训中,我会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种类、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及救济措施等,目的在于让各会员单位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与了解。本次培训主要聚焦专利权及商业秘密权,因该两种权利为各会员单位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容易接触与涉及,故予以优先介绍。
第一部分·专利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
专利概述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专利”一词源于对英文单词“patent”的翻译。“垄断”和“公开”系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是指法律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公开”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对法律授予独占使用权的回报,须将自己的技术公诸于众。现代专利制度则是“垄断”“公开”和“法定”的有机统一。
在法律语境下,“专利”一词指的是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排他权。
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征,即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法定性及商品特性。
二
专利权的客体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所以人们又称其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的授予条件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应当具备新颖性、区别性且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
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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