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档案管理制度
2009-7-10 10:39:30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会档案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办公室是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会秘书处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的定义: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的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属性,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音像档案、业务档案。
      第四条 档案的收集、整理:
      1、文书档案,本会的公文,依照发生的时间顺序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会计档案,本会的财务报表、会计帐本及凭证,由会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3、音像档案,本会重大活动的录音、影象资料由信息部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4、业务档案,由各业务部门经办的审批表、鉴定材料、调研报告等,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
      1、业务部门在每项业务活动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2、办公室对归档文件应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3、对归档材料必须编制档案总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以便于查阅使用。
      4、归档文件一般不得外借。
      5、归档材料必须存放在专用铁皮档案箱内;
      6、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上级有关部门对档案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会重大活动是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举办展览、展销会、承接重要课题研究、组团出国出境、接受捐赠、开展行业评比、表彰活动等。
      第二条 本会重大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即进行重大活动前,都得事先向社团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批或备案。
      第三条 重大活动进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重大活动结束后,要将相关活动情况或总结报告报请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条 每年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应向全体会员和理事报告上一年度本会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业务活动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本会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勤勉高效、奉公守纪,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各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开展业务活动。开展业务活动要作出具体工作安排或实施意见,重大的业务活动如举办展会、重大课题调研等还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会领导汇报,汇报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在秘书处工作会议上报告。
      第四条 开展业务活动,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借本会名义从事与本会无关的业务,图谋个人利益。
      第五条 开展业务活动,本着节约精简的原则,不得借开展业务活动之名搞公费旅游。
      第六条 开展业务活动,凡涉及财务往来的项目,必须通过本会银行帐户处理,除经过会领导特别批准的以外,不得搞“体外循环”。
      第七条 本会财务除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外,要经常不断地在秘书处会议上或刊物等媒体公开,随时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外事活动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对外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杜绝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外事活动是指:与国(境)外的经济社团组织的交往、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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